法律专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经信委 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备案担保机构:
现将《四川省经信委和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1〕516号)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并于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一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川经信企业〔201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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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请根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本地企业做好2012年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
附件:《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中小企业 资金 申报指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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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安排四个方面,分别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现就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2012年在建,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 侧重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和投资结构合理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
2、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一);
3、申报企业项目情况表(附件2表二);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2012年新建项目未完成备案工作的提交企业备案申请(2012年3月前提交正式的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
6、主营产品说明;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8、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9、201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2011年前三季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0年度及2011前三季度完税额度证明;(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完税证明);
10、由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2010-2011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报范围为2012年在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原则上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国家和四川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同技术进步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
(一)补助担保业务范围
(二)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在
2、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在70%以上;
3、所服务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4、
5、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的业务;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运行信息,2011 年1-9月融资担保代偿率低于2%;
7、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8、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信用评级。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用无偿补助方式,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根据担保项目风险程度情况,按不超过补助范围内新发生中小企业担保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80 万元。
(四)申报资料
1、2012 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3、2012 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3 附表一);
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附表二);
5、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6、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7、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或者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上盖章确认;
8、部分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9、2010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2011 年1-3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0、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国家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重点支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市(州)级新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业指导及其他服务活动。
(二)申报条件
1、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2)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须达到60%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业绩,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资源组织带动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5)具有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服务规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能力。
(6)被列入经国家批准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项目名单;
(7)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建设条件落实,有较好的预期效果;
(8)项目后续建设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2、服务业务项目
原则上支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单位:
被列入经国家批准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中2011年建设项目名单的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市(州)级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1)
(2)由市(州)级经信委指导的独立法人机构;
(3)不以盈利为目的、面向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4、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
符合《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川企办〔2006〕70号)要求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重点支持:一是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二是对创业基地内创办未满三年的小企业提供的综合服务。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用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除外)。
(四)申报资料
1、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201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
(3)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附表一);
(4)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及建设进度安排、首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运营模式、保障措施、互联互通的制度性安排、预期效果等)。
2、服务业务项目
(1)201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附表二)
(3)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附表三);
(4)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主体基本情况、服务产业的主要现状、主要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2011年工作总结、得到各级政府扶持情况、“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2年平台建设方案等);
(5)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7)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文件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8)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情况;
(9)2011年1--9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2011年1--9月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10)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等);
(11)其他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
3、市(州)级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1)服务业务项目第1、3、5、6、8、11、12项资料;
(2)机构章程(含验资报告);
(3)包含2011年在内的未来三年建设规划;
(4)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相关制度性安排。
4、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
(1)201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附表五)
(4)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附表四);
(5)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创业及其他服务活动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2011年1—9月工作总结、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6)认定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文件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7)2011年1—9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2年3月前提交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2011年1—9月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8)开展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等);
(9)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5)。
五、申报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4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取合格项目。省财政厅按资金管理程序和专项资金预算规模下达项目资金。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附表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
附表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表
附表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3、附表一:201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情况表
附表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4、附表一: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附表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表三: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
附表四: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
附表五: 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
6、四川省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