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关于开展成都市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2-02 11:16:54

成   都   市  财  政  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成都市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备案担保机构,旅游骨干企业:
      为促进我市担保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激励担保机构提高经营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市经信委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0〕18号)、《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79号)精神,现将我市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依法设立,经市金融办批准,在市经信委备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考核内容
1、担保业绩;
2、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
3、担保机构规范运作情况;
4、担保机构的无形资产;
5、担保体系建设。
(三)绩效考核期限
指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担保机构的绩效。
(四)申报资料
1、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情况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备案证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3、贷款担保累计额的证明材料,如当前银行贷款卡记录或由银行出具的贷款及担保证明等;
4、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统计表(见附件2);
5、提供2010年完税凭证或免税文件;
6、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告附注、担保余额变动表);
7、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或认证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五)考核要求
1、为了解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真实情况,所有备案担保机构均要参加考核,不参加考核的担保机构将不予任何政策和资金扶持,此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2、担保机构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对所报材料负责,我们将按照绩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评选示范担保机构,名额比例不超过备案担保机构的25%。
3、在绩效考核期间担保机构如果发生重大代偿或损失以致严重影响其公司经营,或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实后将取消示范担保机构评选资格。
 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50%以上,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并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在市经信委备案、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担保机构;
2、按时向市经信委报送担保机构运行情况,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
3、申报代偿损失补偿担保机构,必须已按规定动用风险准备金,代偿其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担保损失;
4、申报风险控制奖励担保机构。 2010年未发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或代偿损失不超过年末担保中小企业贷款责任余额的1%,为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总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
5、申报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6、符合条件的示范担保机构将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信用评级证书;
3、所代偿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担保合同及履行凭证,担保调查、跟踪、审核的相关文件(申报代偿补助的机构需提供);
4、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附件4);
5、担保收费凭证。
6、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告附注、担保余额变得表);
7、担保机构近三年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
(三)补偿标准:
代偿损失补助标准:对担保机构2010年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偿。
实际代偿损失=(担保责任额-被担保企业已还贷款额)×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反担保物变现额
风险控制奖励标准:对有效控制贷款担保风险的担保机构,按其机构2010年末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余额比2009年末余额增长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控制奖励。
保费补贴标准:对2010年年担保费率在2.5%(不含2.5%)以下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额的0.5%保费补贴。
三、旅游骨干企业贷款担保补偿: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促进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将对旅游骨干企业贷款担保费给予补偿。
1、对担保费的补贴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各旅游企业在办理贷款担保时先向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中小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待补贴后再退还企业。
2、旅游企业办理贷款担保后,市中小担保公司持《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和放款凭证等复印件代各旅游企业申报担保费补贴,报经市旅游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3、市财政局通过市旅游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市中小担保公司,市中小担保公司收到担保费补贴后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给相关旅游企业。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1年12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绩效考核和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分开装订)报送至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财政局      徐孝飞      86695617
        市经信委      周  莉      61885821
附件:1、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情况表
            2、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统计表
            3、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4、201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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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2-02 11:16:54

成   都   市  财  政  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成都市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备案担保机构,旅游骨干企业:
      为促进我市担保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激励担保机构提高经营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市经信委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及示范担保机构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0〕18号)、《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79号)精神,现将我市备案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依法设立,经市金融办批准,在市经信委备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考核内容
1、担保业绩;
2、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
3、担保机构规范运作情况;
4、担保机构的无形资产;
5、担保体系建设。
(三)绩效考核期限
指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担保机构的绩效。
(四)申报资料
1、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情况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备案证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3、贷款担保累计额的证明材料,如当前银行贷款卡记录或由银行出具的贷款及担保证明等;
4、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统计表(见附件2);
5、提供2010年完税凭证或免税文件;
6、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告附注、担保余额变动表);
7、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或认证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五)考核要求
1、为了解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真实情况,所有备案担保机构均要参加考核,不参加考核的担保机构将不予任何政策和资金扶持,此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2、担保机构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对所报材料负责,我们将按照绩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评选示范担保机构,名额比例不超过备案担保机构的25%。
3、在绩效考核期间担保机构如果发生重大代偿或损失以致严重影响其公司经营,或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实后将取消示范担保机构评选资格。
 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50%以上,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并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在市经信委备案、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担保机构;
2、按时向市经信委报送担保机构运行情况,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
3、申报代偿损失补偿担保机构,必须已按规定动用风险准备金,代偿其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担保损失;
4、申报风险控制奖励担保机构。 2010年未发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或代偿损失不超过年末担保中小企业贷款责任余额的1%,为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总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
5、申报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6、符合条件的示范担保机构将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信用评级证书;
3、所代偿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担保合同及履行凭证,担保调查、跟踪、审核的相关文件(申报代偿补助的机构需提供);
4、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附件4);
5、担保收费凭证。
6、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告附注、担保余额变得表);
7、担保机构近三年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
(三)补偿标准:
代偿损失补助标准:对担保机构2010年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偿。
实际代偿损失=(担保责任额-被担保企业已还贷款额)×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反担保物变现额
风险控制奖励标准:对有效控制贷款担保风险的担保机构,按其机构2010年末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余额比2009年末余额增长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控制奖励。
保费补贴标准:对2010年年担保费率在2.5%(不含2.5%)以下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额的0.5%保费补贴。
三、旅游骨干企业贷款担保补偿: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促进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将对旅游骨干企业贷款担保费给予补偿。
1、对担保费的补贴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各旅游企业在办理贷款担保时先向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中小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待补贴后再退还企业。
2、旅游企业办理贷款担保后,市中小担保公司持《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和放款凭证等复印件代各旅游企业申报担保费补贴,报经市旅游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3、市财政局通过市旅游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市中小担保公司,市中小担保公司收到担保费补贴后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给相关旅游企业。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1年12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绩效考核和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分开装订)报送至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财政局      徐孝飞      86695617
        市经信委      周  莉      61885821
附件:1、成都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情况表
            2、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统计表
            3、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4、201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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