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关于开展信用担保机构
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了提高我市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对促进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22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05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评级结果作为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和示范担保机构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组织
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统一指导下,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级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认定的具备资质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
二、评级范围
下列信用担保机构为资信评级对象:
1、成立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
2、已经列入国家免征营业税试点范围的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
3、申报列入2005年国家免征营业税试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4、申报成都市示范担保机构评选的信用担保机构;
暂不具备信用评级条件的担保机构需报送相关材料,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资信调查。
三、评级内容
评级的主要内容为经营环境、竞争能力、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担保组合信用质量、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等,通过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评级内容进行分析,综合评价担保机构的资信等级。评级按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办法》评级标准执行。
四、评级时间
2005年9月启动该项工作,2005年11月底完成信用评级工作。具体考评时间与安排,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担保机构商议确定。
五、信用评级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统一确定的收费原则,评级费用实行担保机构缴纳一部份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一部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担保机构的评级收费原则上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不足部份由成都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申请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六、评级要求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担保机构的评级,要与担保机构签订《资信评估委托协议书》,明确评级工作的权利与义务;各担保机构要按照考核评级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评级资料(附件2)
七、评级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先提供给被评级担保机构,经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审查确认后,对信用评级结果登记备案,抄告银监局、人民银行,并在媒体上公布。请各担保机构认真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参评基础工作,并务必在2005年9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联系人:成都市中小企业局 钟珍伟
电话:028-87783413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付 凯 冯 光
电话:028-82909388 82909392
传真:028-8290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