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精神,为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和“小巨人”计划企业工作,鼓励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申报2011年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开展“小巨人”计划调整和充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和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经信企业〔2011〕6号)要求的企业。
(一)“小巨人”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或国家规定的大型企业标准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0%、年利税增长15%、年利润增长15%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独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强,能实现超常规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在本地经济发展中能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5%、年利税增长20%、年利润增长2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较强;行业成长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三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且区位优势明显,特色产业突出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小巨人”计划企业申请书、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简介(包括:产业分析、管理团队及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发展规划、项目状况、产销网络和销售率、融资渠道及获奖情况等);
(四)2008、2009、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 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企业2008、2009、2010年实交国税、地税证明,或纳税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欠税证明文件;
(六)环保部门、安全部门2010检测合格证明;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后的推荐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每个市(州)推选10户(成都市适当增加户数),扩权强县(市)推选4户。
(二)“小巨人”计划企业调整对象为《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小巨人”计划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企业函〔2009〕668号)中已发展壮大不适合继续作为“小巨人”计划扶持对象的;由于市场或经营管理等原因造成亏损甚至破产的;属于国家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市(州)、扩权县因本地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充实的企业等。调整原因及调整企业名单请各市(州)、扩权县于统一上报时一并说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由企业向所在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地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
(二)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经信委。
五、其他
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于
联 系 人:赵杨 熊庄 黄鹏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86265849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附件:1. 四川省“小巨人”计划企业及“成长型”中小企业
申请书
2. 四川省“小巨人”计划企业及“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