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6-26 15:44:58

 

各备案担保机构: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和《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金〔2012306号)要求,请认真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1年度在保的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二、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30%

(五)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2.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八)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九)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十)按要求及时报送担保业务信息。

  三、支持类别和支持额度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根据每笔担保贷款的2011年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其中,对小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余额后的补助比例(以下简称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对微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3%,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其他担保业务,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0.5%

(二)保费补助项目。2011年在保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重点补助低担保费率的微型、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以上两类补助项目中,已获得担保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在2011年度以前发生且2011年在保的担保业务,不再重复补助。

  四、项目报送要求

本次项目报送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smezj.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申报。请符合条件申报的担保机构于73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上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所有上报纸质材料按以下统一标准进行装订:

1、封面格式按工信部文件要求,材质使用白色皮纹纸;

2、上报材料按照“附件1中担保补助项目上报材料顺序装订,不同材料类别之间用粉红色A4纸分隔,并在粉红色纸上注明材料序号和类别;

3、项目材料一律采用胶装。

五、项目申报范围要求

各担保机构已在今年2月份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完成了2011年度公司担保业务运行情况的网上填报工作。工信部将依据各担保机构上报的2011数据,初步筛选出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进入项目申报库,入库担保机构可进行申报。具体名单待工信部公布后将电话告知。

凡获得2012年省级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在本次国家项目申报中只能申报保费补助项目。

省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王之佼  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6021

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担保机构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需提供以下项目申报资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和审核意见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三、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1年度在保(在保包括2011年初结转和2011年新增两个部分)的贷款担保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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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担保机构2011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含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1年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年度审计报告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不再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九、担保机构2011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十、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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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6-26 15:44:58

 

各备案担保机构: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和《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金〔2012306号)要求,请认真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1年度在保的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二、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30%

(五)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2.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八)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九)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十)按要求及时报送担保业务信息。

  三、支持类别和支持额度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根据每笔担保贷款的2011年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其中,对小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余额后的补助比例(以下简称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对微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3%,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其他担保业务,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0.5%

(二)保费补助项目。2011年在保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重点补助低担保费率的微型、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以上两类补助项目中,已获得担保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在2011年度以前发生且2011年在保的担保业务,不再重复补助。

  四、项目报送要求

本次项目报送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smezj.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申报。请符合条件申报的担保机构于73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上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所有上报纸质材料按以下统一标准进行装订:

1、封面格式按工信部文件要求,材质使用白色皮纹纸;

2、上报材料按照“附件1中担保补助项目上报材料顺序装订,不同材料类别之间用粉红色A4纸分隔,并在粉红色纸上注明材料序号和类别;

3、项目材料一律采用胶装。

五、项目申报范围要求

各担保机构已在今年2月份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完成了2011年度公司担保业务运行情况的网上填报工作。工信部将依据各担保机构上报的2011数据,初步筛选出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进入项目申报库,入库担保机构可进行申报。具体名单待工信部公布后将电话告知。

凡获得2012年省级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在本次国家项目申报中只能申报保费补助项目。

省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王之佼  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6021

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担保机构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需提供以下项目申报资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和审核意见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三、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1年度在保(在保包括2011年初结转和2011年新增两个部分)的贷款担保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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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担保机构2011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含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1年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年度审计报告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不再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九、担保机构2011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十、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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