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川办发〔2018〕7号)。《规划》为构建四川省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
《规划》提出“基本原则”,坚持金融机构自愿实施绿色金融标准。坚持市场化运作,确保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注重运用国家货币政策工具、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坚持统筹兼顾和绿色发展相结合。
《规划》提出,到2020年,绿色信贷占比达到15%。全省绿色A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在全省构建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商业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结合、保障较全、运行良好的保险市场机制。
《规划》明确了主要任务: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赤道原则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清单”。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着力培育和增强经济新动能。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交通项目和绿色消费等的支持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等产业行业发展。创新担保方式,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
鼓励绿色企业交易、融资。在土地保护、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节能减排、自然生态保护及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促进省内上市公司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绿色信用记录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项目。
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和碳基金。鼓励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健全绿色保险相关政策。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加快建设西部碳交易中心。积极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业务,将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打造成为中国西部地区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核心市场和首选平台。积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
推进市(州)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各市(州)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开展绿色网点、绿色支行、绿色金融小镇、绿色产业园区等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完善相关省直部门联动,省、市(州)协同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畅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渠道,定期公布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对绿色产业和项目库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财政贴息,绿色产业、项目库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担保产品,省级建立融资分险机制,推动市(州)、县(市、区)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分担部分绿色项目信贷风险损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研究建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纳入省级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违约风险进行合理分担。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力度。强化绿色金融人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