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壮大贷”贴息、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壮大贷”贴息、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17号
成都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文件要求,现将全市2020年“壮大贷”贴息、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2. 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 申报企业在“壮大贷”支持名录内。
(二)申报材料
1. 2020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
2. 2020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3);
5. 企业申报期间的银行贷款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6. 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7. 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2018—2019年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 王敬雯 61883962
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 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的合规担保机构;
2. 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3.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4. 2019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5亿元(含)以上,申报期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3%;
5. 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6. 按要求填报工信部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月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申报材料
1. 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5);
2. 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6);
3. 2020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7);
4. 担保公司的营业证照、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
5. 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平均净资产总额、新增担保业务总额、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平均担保费率、代偿额、代偿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以及缴税情况等;
6. 经合作银行盖章的2019年1—12月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8);
7. 2019年1—12月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附件9),所代偿企业营业证照、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资料与统计表顺序相对应);
8. 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0)。
(三)支持标准
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 陈欣 61883959
三、申报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企业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含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7)、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
(三)2020年4月24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再进行申报。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