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根据整改验收结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依法吊销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名单附后)。
上述融资担保公司应停止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5日内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告,15日内向属地金融局交回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30日内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司变更或注销,并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未到期担保责任的承接工作。
上述融资担保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名单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根据整改验收结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依法吊销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名单附后)。
上述融资担保公司应停止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5日内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告,15日内向属地金融局交回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30日内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司变更或注销,并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未到期担保责任的承接工作。
上述融资担保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名单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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