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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川金发〔2017〕23号)要求,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组织各市(州)金融办(局)和有关中介机构对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结合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将停业整顿49家和取消业务资格29家融资担保公司名单通报如下:
具体要求:
(一)停业整顿类公司。停业整顿期间,暂停开展新业务,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停业整顿期为本通报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届时,有关市(州)金融办(局)应对停业整顿类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金融工作局确认,确认整改到位的公司可恢复营业;确认整改未到位的公司一律取消业务资格,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其他有处置涉及民间借贷或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需要的继续停业整顿。
(二)取消业务资格类公司。取消融资担保业务资格,不得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有关市(州)金融办(局)要负责监督公司依法做好资格取消相关后续工作,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收回并上缴取消业务资格类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附件:《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检查问题类公司 通报名单》
四川省融资担保业协会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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