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协会动态

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无米下锅 贷款占比仅0.19%
2010-03-29 23:18:05
3月25日,在央行主办的“小额贷款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上,央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庾力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报告》中透露,截至2009年12月末,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334家,资金来源(也即是资金应用)达到940.86亿元,贷款余额766.41亿元。

  庾力在会上还透露,小额贷款公司总体贷款总量占整个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比重只有0.19%。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迟迟不能做大的原因在于可贷资金不足。昨日,多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表示,小贷公司普遍可贷资金不足。

  对此,浙江省金融办潘广恩处长建议,让小额贷款公司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让其发行短期、中期票据以解决资金问题。

  可贷资金成“老大难”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机构,因此,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一位地方金融办的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小贷公司资金主要来自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从银行融资很少,捐赠的款项就更可以忽略。

  2008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净额的50%。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最大的诉求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可贷资金来源。”荆州市商业银行一位从事小额贷款的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可以到银行融资,但实际效果差强人意。

  庾力也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她透露,截至去年末,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余额63.20亿元,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71%。统计显示,上述融入资金中以一年期为主,占比达到98.63%。

  “即使将从银行融资额度发挥到50%的极限,小额贷款公司可贷资金仍然面临不足。”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个问题需要一个制度性、长期的解决方案。

  长期在华从事小额贷款事业的GTZ金融发展项目主任吉乐表示,国内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债务比率为0.01,而国内城商行此项比率为30,农信社的数据则为20。

  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互为竞争对手,但从上述数据的差距来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寄望银行间拆借市场

  事实上,暂且不论能否融到足够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放贷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现行《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维护金融安全,更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贷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然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从银行融入资金的用途就是为了权益性投资(放贷),显然与法律有抵触。

  如此境遇之下,可贷资金“开源”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浙江省金融办金融一处处长潘广恩建议,让小额贷款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发行短期、中期票据等方式补充可贷资金不足问题。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同业拆借期限较短,我国拆借期大多为1~3个月,最长为9个月,最短为3~5天。同业拆借利息一般是低息或无息。

  低利息的同业拆借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将一劳永逸地解开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然而,在现行的政策体制下,小额贷款公司还未纳入金融机构范畴,其监管和审批权在各省市金融办。

  根据现有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还需具备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两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等条件。

  很明显,在尚未确立金融机构身份的起点上,小额贷款公司要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需要突破诸多制度关口。

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