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关于申报2007年度中小企业贷款
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市旅游骨干企业:
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外[2006]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50%以上,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机构;
2、担保机构接受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已在市中小企业局登记备案;
3、按时向市中小企业局报送担保机构运行情况及报告规定应告事项;
4、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已按规定动用风险准备金,代偿其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担保损失;
5、申报风险控制奖励担保机构,须为示范担保机构, 2007年未发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或代偿损失不超过年末担保中小企业贷款责任余额的1%,2007年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总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2、所代偿的担保合同及履行凭证;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
5、申请风险控制奖励的担保机构,还须提供示范担保机构证书。
三、补偿标准:对担保机构2007年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10%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偿。
实际代偿损失=(担保责任额-被担保企业已还贷款额)×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反担保物变现额
四、风险控制奖励标准:对有效控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的担保机构,按2007年年末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增长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控制奖励。
五、材料及报送时间:各担保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11月28日前报送至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12楼)初审汇总后于12月4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审核。
六、资金拨付途径:市财政局将审核确认的担保机构和风险控制奖励资金划拨到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由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具体拨付至担保机构。
七、旅游骨干企业贷款担保补偿: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促进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将对旅游骨干企业贷款担保费给予补偿。
(一)对担保费的补贴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各旅游企业在办理贷款担保时先向成都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下称中小担公司)缴纳担保费,待补贴后再退还企业。
(二)旅游企业办理贷款担保后,中小担公司持《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和放款凭证等复印件代各旅游企业申报担保费补贴,报经市旅游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市财政局通过市旅游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中小担公司,中小担公司收到担保费补贴后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给相关旅游企业。
联系人:市财政局 穆忆红 86645579
市中小企业局 周 莉 61885821
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 张 苹 86271680
注:《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上市中小企业局网站查询(网址:www.cdsme.com)
附件: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中小企业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担保 资金 通知
抄送: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监察局第
五分局),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成都市财政局 2008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