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发〔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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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首季“止滑回升”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局(经委):
按省政府要求,为规范使用中小企业应对危机加快发展实现首季“开门红”专项资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激发全省中小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鼓励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现就有关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项目
1、重点支持国家鼓励投资类产业发展项目,我省确定的“7+3”产业项目,灾后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急需物资的项目,纳入省中小企业局培育的“成长型小巨人”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2、重点支持企业订单饱满,市场销售好,生产任务落实,连续生产运营,企业用工充分的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担保风险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应正常经营,产权明晰,企业规范运营,诚实守信,申请项目在主营业务范围内。
2、申报企业在2009年一季度能形成生产能力、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和有订单、有市场、营业收入比去年较大增长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担保风险补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2008年度登记注册并运作,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业务,按规定在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2、担保费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4、2008年度担保代偿率低于2%;
5、须经省中小企业局、人行成都分行认定的信用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无不良记录,并出具评级结果或评级报告。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根据中小企业首季“止滑回升”专项资金规模,以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生产情况,下达各地项目申报控制数,各地在控制数额内组织项目申报。
(一)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1、对2009年一季度形成生产能力,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生产建设项目;有订单、有市场,营业收入比去年较大增长的项目,按每个项目20万元人民币给予无偿补助。
2、对获得2008年度银行贷款,2009年一季度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贷款利息额的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银行基准利率按7.47%计算(
(二)担保风险补助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采用无偿补助方式,用于补助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补充风险准备金,按
四、申报资料
(一)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中小企业首季“止滑回升”专项资金申请书。
2、中小企业首季“止滑回升”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二)担保风险补助项目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担保机构申请报告;
2、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
3、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4、合作银行对担保业务真实性的证明或说明;
5、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6、2008年度会计报表。
五、申报程序
1、按属地原则申报。市(州)和扩权县级企业和担保机构向市州和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省级担保机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2、各市州和扩权县须按分配的项目数量进行申报,不得突破。
3、各市州和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申报项目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4、省中小企业局研究提出拟给予补助的企业和担保机构名单,报省领导审定。
六、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一)上报项目资料一式两份。
(二)报送截止日期:
1、技术改造项目:
2、担保风险补助项目:
(三)单个项目不得多处申报省级“止滑回升”专项资金。
(四)本次中小企业首季“止滑回升”专项资金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中小企业局(经委)要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生产任务饱满、有订单、有市场的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为今年全省工业经济“保增长、保投产、保要素、保回升”目标顺利实现,实现首季“开门红”打下坚实基础。
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中小企业局(经委)要派专人对企业生产情况和担保机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中小企业局也要对受资助企业和担保机构进行抽查。对虚报瞒报真实情况的企业和担保机构,将取消其2009年申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资格并通报全省。同时追究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中小企业首季“止滑回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控制数;
2、中小企业首季“止滑回升”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中小企业首季“止滑回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4、中小企业首季“止滑回升”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5、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财政 中小企业△ 资金 通知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