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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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安排四个方面,分别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现就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2011年新建、在建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上确定的“7+3”产业和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新材料产业等四大潜力产业,以及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配套发展和产品升级的项目;适当照顾安排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加快发展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为各市州、扩权县(市)上报的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应突出主业, 投资起点高,投资力度大,市场见效快,发展前景 好。 1、2010年度企业(单位)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 2、申报企业(单位)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的申报项目,企业(单位)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立项或备案工作。 4、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表一); 3、申报企业项目情况表(附件2表二); 4、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5、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 6、主营产品说明;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或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8、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9、2010年度企业会计报表(须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0年度完税额度证明; 10、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声明或环评、安评等政策性批复文件(复印件);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附表二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和水平,促进本地农产品资源就地转化的2010年已开工在建和2011年新建的项目。在建和新建项目的建设期以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时间均不能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国家和四川省农 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同技术进步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类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新发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省内注册并按规定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09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并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2、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在70%以上; 3、所服务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特别是服务的中小企业属于省上确定的“7+3”产业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4、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达注册资本1.5倍以上或1.5亿元以上(“三州”及担保业欠发达地区适当放宽); 5、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运行信息,2010年度担保代偿率低于2%; 7、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8、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信用评级。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用无偿补助方式,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根据担保项目风险程度情况,按不超过补助范围内新发生中小企业担保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201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3、201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情况表(附件3附表一); 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附表二); 5、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7、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或者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上盖章确认; 8、部分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9、2010年全年审计、2010年下半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10、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附表二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配套支持国家201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市(县)新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配套项目 本项目指为国家2011年公共服务平台配套项目,申报条件待国家项目申报文件下发后另文制定。 2、服务业务项目 原则上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的服务项目。 (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小企业创业基地 符合《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川企办〔2006〕70号)要求,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3、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①2010年1月1日之后到2011年4月22日前注册成立; ②由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并主管的独立法人机构; ③不以盈利为目的、面向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综合性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用无偿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国家公共服务平台配套项目支持方式待国家项目申报文件下发后另文制定。 (四)申报资料 1、配套项目 国家公共服务平台配套项目申报资料待国家项目申报文件下发后另文制定。 2、服务业务项目 (1)2011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附表一); (3)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主体基本情况、服务产业的主要现状、主要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2010年工作总结、得到各级政府扶持情况、“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1年平台建设方案等); (4)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6)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文件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7)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情况; (8)经审计的2010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0年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等); (10)其他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附表二)。 3、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1)服务业务项目第1、2、4、5、7、10、11项资料; (2)机构章程(含验资报告); (3)从正式组建成立起未来三年的建设规划; (4)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相关制度性安排。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同一年度同一个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对多头申报项目原则上省级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2、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省级有关部门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的省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指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机构)和省外在川分支机构直接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3、项目申报数量。 (1)技术进步类项目: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20个项目外,其它每个市(州)3-5个,每个扩权县(市)1-2个。 (2)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各地应主要从已上报的2011年度储备项目中择优选取和确定。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10个企业项目外,其它每个市(州)为1-3个,每个扩权试点县(市)不超过2个。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类项目: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外,其它市(州)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不超过1个。(注:项目申报数量是指申报的服务业务项目和新建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之和。) 4、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1年4月22日前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3份。其中:技术进步类项目资料2份报省经信委企业处,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资料2份报省经信委农产品加工处,担保补助类项目资料2份报省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资料2份报省经信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上述类别项目资料各1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5、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择优选取合格项目,在年度资金规模内确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按资金管理程序下达项目资金。 六、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2表四); 3、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4、四川省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5)。 七、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经信委 1、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资料报送企业处 联 系 人:郜筱亮 赵 杨 熊 庄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2、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资料报送农产品加工处 联 系 人:彭 安 张盛俊 联系电话:028-86267068 电子邮箱:pengan74@163.com 3、中小企业担保补助类项目资料报送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 系 人:王之佼 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6021 电子邮箱:scc@scjm.gov.cn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资料报送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 系 人:高 薇 冯易甡 联系电话:028-86260951 电子邮箱:xqyc@scjm.gov.cn (二)省财政厅 项目资料同时报送企业处。 联 系 人:陈 玫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电子邮箱:493620310@qq.com 附件: 1.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 附表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 附表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表 附表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3. 附表一:201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 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情况表 附表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4. 附表一: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类项目基 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 附表二:真实性声明 5. 四川省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成 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