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14〕100号)精神,现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担保代偿补助:对担保机构在2013年度形成的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在15%以内给予补助。对支持小微企业单户贷款担保额在300万(含)及以下的,在3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担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涉农企业、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担保费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2013年我市担保费率低于2.5%(含)的单笔在10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分别给予担保责任额的0.2%和0.3%以内保费补助。单个机构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风险控制奖励:对有效控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的担保机构,按其2013年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额比上年增长额的1%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控制奖励。
二、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和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担保分支机构及其他组织,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且年代偿率不超过3%;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三)担保机构2013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信用等级在Aˉ级以上,并没有任何违规失信记录;
(四)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五)已按照合约代偿其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同时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申报担保代偿补助须同时符合);
(六)2013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额比上年增长8%以上(含8%)(申报风险奖励须同时符合)。
三、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报告;
(三)担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包括报告附注);
(四)所代偿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申报担保代偿补助的机构提供);
(五)经合作 银行盖章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六)担保收费凭证(申报保费补助的机构提供)。
四、申报程序时间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属地担保机构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于
联系人及电话:市经信委 周 莉 61885821
市财政局 唐馨瑶 61882621
点击下载附件 :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13年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