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中国银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14〕41号
各银监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各保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商业化转型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14〕41号
各银监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各保监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对商业化转型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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