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川经信办财金函〔2016〕1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担保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工企业函〔2015〕261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15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 2015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方式 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送。即通过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进行报送。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进行填写和上报。 四、报送时限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担保机构于2016年2月5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点击上报。 五、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通知辖内(含扩权试点县,下同)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担保机构,登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填报。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及市(州)分支机构不用填报。 市(州)辖内首次填报该系统的担保机构由各市(州)负责开设登陆账号和密码,省级首次填报该系统的担保机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是一项了解行业发展状况、落实相关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辖内担保机构准确、如实填报,并负责完成辖内担保机构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填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574511,010-68200380。 (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电话:028-86265772 8626602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