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关于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2017-06-06 14:44:07


2014年4月,四川省经信委最后一次要求担保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进行申报免税,两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文,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取消,改为备案制。

 

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享受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三年免税期满后,可按规定程序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c4458834/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对担保机构的备案材料、报送机关、报送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规定。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83854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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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2017-06-06 14:44:07


2014年4月,四川省经信委最后一次要求担保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进行申报免税,两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文,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取消,改为备案制。

 

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在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享受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三年免税期满后,可按规定程序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c4458834/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对担保机构的备案材料、报送机关、报送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规定。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83854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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