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农贷通”融资综合服务 平台风险资金补偿申报审批流程 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4-02 17:10:56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局、财政局、金融办(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区(市)县支行,成都高新区统筹局,成都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局,市“农贷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

《成都市“农贷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风险资金补偿申报审批流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8年2月9日

   

 

 

 

成都市“农贷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风险资金补偿申报审批流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贷通”平台促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有机融合的试行意见》(成办函〔2017〕7 号)以及《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贷通”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农〔2017〕6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目的意义。完善政银担、政银保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成都市“农贷通”风险资金在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三农”投入中的作用。

第三条  使用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审批方式。采取线上审批和线下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农贷通”平台融资风险分担快速补偿审批机制。

 

第二章  风险资金补偿支持对象、范围、条件

 

第五条  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农贷通”平台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

第六条  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项目范围。通过“农贷通”平台在线系统,以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农贷通-惠农贷”和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等方式发放的融资贷款,项目符合《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农贷通”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和〈成都市“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项目支持目录清单〉的通知》(成农办〔2017〕52号)的规定。

(二)借款人应满足的条件。通过“农贷通”平台申请贷款的主体须符合在《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无不良记录的条件。

(三)贷款项目应满足的条件。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须是 “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支持目录清单内的项目,其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第三章  风险资金补偿审批流程

 

第七条  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风险分担流程

债权人通过所在地“农贷通”平台提出风险资金补偿申请,成都市农村产权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线上初审,依法按规定程序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确定的补偿事项,报市“农贷通”联席会议议审定(线上线下并行)后,先按贷款损失的60%向贷款银行支付风险补偿金。贷款损失剩余的20%部分,待抵(质)押物处置完后,处置收入不足以覆盖贷款损失部分,由市收储公司在风险资金中支付。

(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未如约偿还贷款届满90天后,同时抵(质)押物未能处置或处置后不能全额覆盖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农贷通”平台提出风险资金补偿申请。债权人申请补偿须通过“农贷通”平台系统提交以下资料:

1.补偿申请书;

2.借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3. 抵(质)押合同原件扫描件;

4. 催收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5.抵质押物处置情况;

6. 符合条件的其他资料。

(二)市收储公司初审。

1. 受理。市收储公司在收到债权人申请后,5日内受理。

2. 初审。市收储公司根据“农贷通”平台的贷款记录进行初审:一是贷款真实性及利率、金额等要素是否符合条件;二是借款人是否在支持项目清单内。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计机构审计。由市收储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农贷通”风险资金合规性审计报告》。15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定。

1. 受理。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受理一次,分别在7月1日至5日和1月2日至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受理市收储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 

2. 审定。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听取市收储公司初审和审计机构审计情况,并进行审定:一是情况是否属实;二是是否符合支付风险补偿金的条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下达补偿资金拨付通知。经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查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收储公司下达预拨付60%风险补偿资金的拨付通知书;待抵押物处置完后,下达剩余20%风险补偿资金拨付通知书。

(四)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市收储公司在接到风险补偿资金拨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五)债权转让和抵(质)押物处置。债权人获得60%预拨付补偿资金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市收储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向债务人履行债权转让告知义务,将债权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及其他从合同、他项权利证书、债务人及保证人身份信息、催收通知、债权转让告知证明材料等贷款档案原件移交至市收储公司。如果债权人逾期与市收储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逾期移交贷款档案原件的,或无法完整移交贷款档案原件的,取消补偿资格。市收储公司受让债权后,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债权及其抵(质)押物形成处置方案,报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展债权及抵(质)押物处置,原债权人须在债权处置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市收储公司在债权及抵(质)押物处置过程中产生诉讼、评估、转让税费等经费、债权抵(质)押物涉及的租金等费用支出,纳入处置收益列支。处置净收益按年缴入风险资金,继续作为风险补偿资金使用。

    第八条  “农贷通—惠农贷”风险分担流程

(一)被授信人未能到期清偿债务,导致贷款发生逾期或表外形成垫款后,银行向保证人出具《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二)担保公司申请。当贷款发生逾期或表外垫款超过30天,担保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同时在属地“农贷通”平台提出“农贷通惠农贷风险资金”补偿申请,由县级“农贷通”平台联席会议复审。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补偿申请书;

2. 贷款本息发生逾期或表外垫款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3. 担保公司代偿资料原件扫描件。

(三)市收储公司审核。

1. 受理。市收储公司在收到担保公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

2. 审查。市收储公司根据“农贷通”平台的贷款记录进行审查:一是贷款真实性及利率、金额等要素是否符合条件;二是借款人是否在“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支持目录清单内。

3. 报送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定。市收储公司审查通过后,每年7月1日至5日和1月2日至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定。

    (四)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定。经市收储公司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参照第七条第(四)款流程进行审定并下达资金拨付通知,补偿比例按成财农〔2017〕65号文执行。

    (五)风险补偿资金支付。市收储公司自收到《补偿拨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担保人的资金支付。

    第九条  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流程

(一)提交申请。每年1月底,保险公司按照上一年度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在“农贷通”平台向成都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风险资金”补偿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 补偿申请书;

2. 贷款本息发生逾期或表外垫款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3. 保险公司赔付资料原件扫描件。

(二)市“农贷通”联席会议每年2月底完成审查。

    (三)经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收储公司下达《拨付通知书》。

    (四)市收储公司自收到《拨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险公司的资金拨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成都市“农贷通”平台建设联席会议每半年对平台贷款融资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和成财农〔2017〕65号文件相关规定,当风险资金余额不足时,暂停风险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2017年1月至本实施细则生效前发放的农贷通平台支持项目贷款,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条件,其风险补偿申请审批参照本细则相关流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农贷通”联席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前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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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农贷通”融资综合服务 平台风险资金补偿申报审批流程 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4-02 17:10:56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局、财政局、金融办(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区(市)县支行,成都高新区统筹局,成都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局,市“农贷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

《成都市“农贷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风险资金补偿申报审批流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8年2月9日

   

 

 

 

成都市“农贷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风险资金补偿申报审批流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贷通”平台促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有机融合的试行意见》(成办函〔2017〕7 号)以及《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贷通”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农〔2017〕6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目的意义。完善政银担、政银保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成都市“农贷通”风险资金在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三农”投入中的作用。

第三条  使用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审批方式。采取线上审批和线下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农贷通”平台融资风险分担快速补偿审批机制。

 

第二章  风险资金补偿支持对象、范围、条件

 

第五条  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农贷通”平台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

第六条  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项目范围。通过“农贷通”平台在线系统,以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农贷通-惠农贷”和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等方式发放的融资贷款,项目符合《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农贷通”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和〈成都市“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项目支持目录清单〉的通知》(成农办〔2017〕52号)的规定。

(二)借款人应满足的条件。通过“农贷通”平台申请贷款的主体须符合在《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无不良记录的条件。

(三)贷款项目应满足的条件。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须是 “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支持目录清单内的项目,其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第三章  风险资金补偿审批流程

 

第七条  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风险分担流程

债权人通过所在地“农贷通”平台提出风险资金补偿申请,成都市农村产权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线上初审,依法按规定程序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确定的补偿事项,报市“农贷通”联席会议议审定(线上线下并行)后,先按贷款损失的60%向贷款银行支付风险补偿金。贷款损失剩余的20%部分,待抵(质)押物处置完后,处置收入不足以覆盖贷款损失部分,由市收储公司在风险资金中支付。

(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未如约偿还贷款届满90天后,同时抵(质)押物未能处置或处置后不能全额覆盖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农贷通”平台提出风险资金补偿申请。债权人申请补偿须通过“农贷通”平台系统提交以下资料:

1.补偿申请书;

2.借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3. 抵(质)押合同原件扫描件;

4. 催收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5.抵质押物处置情况;

6. 符合条件的其他资料。

(二)市收储公司初审。

1. 受理。市收储公司在收到债权人申请后,5日内受理。

2. 初审。市收储公司根据“农贷通”平台的贷款记录进行初审:一是贷款真实性及利率、金额等要素是否符合条件;二是借款人是否在支持项目清单内。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计机构审计。由市收储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农贷通”风险资金合规性审计报告》。15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定。

1. 受理。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受理一次,分别在7月1日至5日和1月2日至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受理市收储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 

2. 审定。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听取市收储公司初审和审计机构审计情况,并进行审定:一是情况是否属实;二是是否符合支付风险补偿金的条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下达补偿资金拨付通知。经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查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收储公司下达预拨付60%风险补偿资金的拨付通知书;待抵押物处置完后,下达剩余20%风险补偿资金拨付通知书。

(四)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市收储公司在接到风险补偿资金拨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五)债权转让和抵(质)押物处置。债权人获得60%预拨付补偿资金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市收储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向债务人履行债权转让告知义务,将债权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及其他从合同、他项权利证书、债务人及保证人身份信息、催收通知、债权转让告知证明材料等贷款档案原件移交至市收储公司。如果债权人逾期与市收储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逾期移交贷款档案原件的,或无法完整移交贷款档案原件的,取消补偿资格。市收储公司受让债权后,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债权及其抵(质)押物形成处置方案,报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展债权及抵(质)押物处置,原债权人须在债权处置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市收储公司在债权及抵(质)押物处置过程中产生诉讼、评估、转让税费等经费、债权抵(质)押物涉及的租金等费用支出,纳入处置收益列支。处置净收益按年缴入风险资金,继续作为风险补偿资金使用。

    第八条  “农贷通—惠农贷”风险分担流程

(一)被授信人未能到期清偿债务,导致贷款发生逾期或表外形成垫款后,银行向保证人出具《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二)担保公司申请。当贷款发生逾期或表外垫款超过30天,担保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同时在属地“农贷通”平台提出“农贷通惠农贷风险资金”补偿申请,由县级“农贷通”平台联席会议复审。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补偿申请书;

2. 贷款本息发生逾期或表外垫款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3. 担保公司代偿资料原件扫描件。

(三)市收储公司审核。

1. 受理。市收储公司在收到担保公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

2. 审查。市收储公司根据“农贷通”平台的贷款记录进行审查:一是贷款真实性及利率、金额等要素是否符合条件;二是借款人是否在“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支持目录清单内。

3. 报送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定。市收储公司审查通过后,每年7月1日至5日和1月2日至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定。

    (四)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定。经市收储公司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参照第七条第(四)款流程进行审定并下达资金拨付通知,补偿比例按成财农〔2017〕65号文执行。

    (五)风险补偿资金支付。市收储公司自收到《补偿拨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担保人的资金支付。

    第九条  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流程

(一)提交申请。每年1月底,保险公司按照上一年度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在“农贷通”平台向成都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风险资金”补偿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 补偿申请书;

2. 贷款本息发生逾期或表外垫款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3. 保险公司赔付资料原件扫描件。

(二)市“农贷通”联席会议每年2月底完成审查。

    (三)经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市“农贷通”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收储公司下达《拨付通知书》。

    (四)市收储公司自收到《拨付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险公司的资金拨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成都市“农贷通”平台建设联席会议每半年对平台贷款融资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和成财农〔2017〕65号文件相关规定,当风险资金余额不足时,暂停风险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2017年1月至本实施细则生效前发放的农贷通平台支持项目贷款,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条件,其风险补偿申请审批参照本细则相关流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农贷通”联席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前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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