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8-07-03 15:1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企业函〔2018〕288号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现将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

 

  四、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请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写和上报。

 

  五、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是开展担保行业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基本依据,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督促担保机构按时报送。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511,010-68200380。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18年6月29日

留言板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8-07-03 15:1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企业函〔2018〕288号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现将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8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

 

  四、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请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写和上报。

 

  五、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是开展担保行业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基本依据,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督促担保机构按时报送。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511,010-68200380。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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