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1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222号)要求,现将办理2019年稳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二)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40%(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所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为在 “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向社会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
三、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稳岗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都市稳岗补贴审核资料明细表》(附件5);
(四)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 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 用工企业的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3.《稳岗补贴申报委托书》(见附件2);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
四、补贴标准
(一)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去产能企业补贴标准为去产能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18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40%的参保企业,可享受临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我市临时性困难企业的认定办法目前尚未出台,按政策规定,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临时性困难企业补贴标准与50%的返还标准其中一项,拟申请2019年临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企业,可待办法出台后再予申请。
五、申报方式、受理机构和申报地址
(一)窗口申报。
1.市本级参保企业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或住所(营业场所)所在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详见附件6)提交申报资料;
2.市本级参保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
3.区(市)县参保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具体经办流程由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制定。
(二)网上申报。
按照《稳岗补贴网上申请流程》(见附件7)办理。
六、申报审核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31日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应及时将各企业申报资料录入系统并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2019年底前如出现社保系统停机维护等特殊情况的,则应在停机前申报、录入及审核。
七、补贴的审批及资金拨付
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受理申报并按照《2017年成都市本级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办法》(成就办发〔2017〕6号)审核通过的企业稳岗补贴,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划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账户。
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照《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经办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办发〔2016〕79号)规定办理,且应在2019年11 月20日前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账户。
附件:1.成都市稳岗补贴申报表
2.稳岗补贴申报委托书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申报承诺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补贴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5.成都市稳岗补贴审核资料明细表
6.成都市及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及电话联
系表
7.稳岗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