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成住建发〔2019〕334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1日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障工作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措施。
一、压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月度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按时足额代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到农民工专用工资卡上,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明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责任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工程款剥离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拨付,在每月5日前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最低拨付标准》(见附件1)将上一月度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因建设单位未按期足额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拨付资金造成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成的,予以信用扣分,上报市住建局将建设单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起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政府性投资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造成农民工集访讨薪的,市住建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涉及城建资金的,拨付资金应首先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施工方负责拨付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办理“初始拨付额度申请”时予以明确,并上传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安监备案后一个月内按照系统内标准担保合同模板,以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等形式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经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承保机构系统确认后生效,逾期未办理的,由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加强商品房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查询和联动处置机制,预防农民工欠薪风险。当商品房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申请动用的预售资金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五、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监管
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平台”及“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及农民工欠薪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的各重要阶段进行跟踪管控。
新开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因农民工欠薪问题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在蓉开发(承建)项目存在60日以上未处理预警信息的,在完成整改前,将无法采取承诺方式代替相关办理要件。
六、优化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额度
允许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及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等建筑专业承包工程按照合同造价的1.5%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及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等建筑专业承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现金保证金可按照单个项目200万元封顶缴纳。
七、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差异化管理模式
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被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征信的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2年内(录入生效起算)不能使用“信用担保”。在蓉开发(承建)项目存在60日以上未处理预警信息的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完成整改前,新开工项目只能使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存在90日以上未处理预警信息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完成整改前,新开工项目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险代替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
八、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行业监管
各在蓉银行、保险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承保机构业务权限申领须知》(见附件2)要求,持《成都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承保机构权限申领表》(见附件3)及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申领业务权限。鼓励承保机构采取联保等形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务,但不得设置任何排斥条件。
承保机构应严格履行责任,做好项目巡查及拖欠风险防控,积极配合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协调处置工作,必要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偿(赔付)责任。
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承保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考评,对承保后不按规定开展项目日常巡查、不及时反映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后不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或拒不履行代偿(赔付)责任的承保机构,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九、建立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个人实名信息档案
各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我市“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安装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与“成都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系统”并网,实时采集上传项目农民工个人信息及进出场考勤记录。系统将对企业采集上传的农民工个人信息与系统中对应的农民工身份信息及工资卡信息进行比对和匹配,形成“身份证-工资卡-生物特征-劳动考勤”四位一体的个人实名档案。
十、严格查处违规套取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行为
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系统预警+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农民工进出场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不匹配的项目进行核查,对存在收缴农民工工资卡或通过农民工工资卡套取专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进行征信,经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由市住建局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本文件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以往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金额计算标准
2.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承保机构 业务权限申领须知
3.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承保机构 权限申领表
附件1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
拨付金额计算标准
一、计算方式
最低拨付总金额=计算基数*最低拨付比例。
最低拨付总金额≤∑每月拨付金额。
二、计算基数
(一)房屋建筑总承包、市政公用总承包及各类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均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造价为计算基数。
(二)采用EPC模式(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的项目,应在工程总承包价格中扣除勘察、设计等非施工部分费用,以建设、施工双方核定的施工造价为计算基数。
三、最低拨付比例
房屋建筑总承包项目最低拨付比例为15%,市政总承包项目最低拨付比例为10%(中心城区以外的新建道路项目为5%),各类专业承包项目最低拨付比例为10%。
四、每月拨付金额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将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和A+级,且连续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在办理“初始拨付额度申请”时自行预设和调整承建项目的专户资金拨付计划,系统将按照预设计划对专户资金的拨付到账情况逐月进行监控和提示。若承建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且未及时整改,该企业将被纳入“重点监管”。
(二)信用评价等级为A和B级,且连续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在办理“初始拨付额度申请”时编制并提交承建项目的专户资金拨付计划,经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按照拨付计划对专户资金的拨付到账情况逐月进行监控预警。
(三)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含未纳入信用综合评价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按照工期在各月度平均分摊,系统将对专户资金的拨付到账情况逐月进行监控预警。
信用评价等级标准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发生变化后,系统将按照上述规定,从次月起根据变化后的信用评价等级对该公司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
附件2
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担保承保机构业务权限申领须知
一、银行
(一)应具备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资占主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明确涵盖担保业务。
3. 在成都市域内设有直属分(支)行及实际营业场所。
4. 具备相应管理制度及业务人员配备。
(二)应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保函业务管理章程。
5. 负责相关业务的团队构架及成员名单(5人以上,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
6. 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保函合同范本。
二、保险公司
(一)应具备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
2.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明确涵盖担保业务。
3. 具备相应资质。
4. 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5. 注册在成都市域内,或在成都市域内设有直属分支机构且具备固定营业场所。
(二)应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公司章程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5. 负责相关业务组织构架及业务人员名单(不少于5人,提供近三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
6.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合同范本。
三、担保公司
(一)应具备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2. 已按规定通过市场监督部门年审。
3. 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4. 注册在成都市域内,或在成都市域内设有直属分支机构且具备固定营业场所和固定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二)应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 公司通过市场监督部门年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4.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个月个人社保缴纳明细原件。
5. 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明。
6. 公司章程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7. 公司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务的组织构架及业务人员名单(不少于5人,提供近三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
四、权限申领地点及联系人
(一)申领地点: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蜀绣西路69号)22楼2214办公室。
(二)联系人:郑凯文;联系电话:61889377。
附件3
成都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
支付担保承保机构权限申领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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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银行 □保险公司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
机构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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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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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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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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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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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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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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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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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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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况:
(公章)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