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新经济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新经济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现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有关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含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和暂时困难软件企业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认定
一、认定标准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并正常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最近财务报表连续3个月单月净利润额为负。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以下条件同时符合其中之二:
1.企业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
2.企业2019年度亏损额(净利润的绝对值)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低于20%;
3.企业2019年、2020年均是六类中国“500”强企业的核心配套生产企业;
4.在最近12个月内,企业获得100万元以上的政府(含国有平台公司)采购订单;
5.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值高于5%;
6.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19年末裁员率参照人社局有关规定计算)
7. 2020年1月24日到3月20日,企业为纳入市上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
二、工业企业申报材料
(一)区(市)县相关部门申报资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2.经核实,统一出具推荐企业的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
3.区(市)县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
4.企业申报资料。
(二)工业企业申报资料
1.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证照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3.证明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须加盖企业鲜章);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成都市会计学会网政府性审计(http://cdkjw.org)、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是否符合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申报条件的准确结论。
以上资料请企业同时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两份;电子文档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工业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
(二)市经信局对工业企业进行认定,征求人社、发改、财政、环保、统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处,逾期、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认定标准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暂时困难软件企业认定
一、认定标准
(一)企业属性(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并正常纳税的企业。
2.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软件产业制度纳入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平台监测统计的企业。
3.入驻在软件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区域、专业园区的企业。
(二)业务方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等5大类国产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研发及服务(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2. 正在承担国家级软件类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3. 2019年内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示范项目。
4. 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5. 软件产品和服务在全国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3名,并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6. 2020年1月24日到3月12日,企业为纳入市上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服务。
(三)经营情况(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19年度企业未出现亏损或2019年度企业研发R&D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值高于10%企业(二者具其一)。
2. 201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
3. 受疫情影响,企业暂时出现亏损和经营困难(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20%-50%,且疫情期间连续2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
4. 截止至2020年3月10日,企业全面复工,员工到岗率达到65%以上,减员人数不超过职工总数5%。
5. 2019年7月1日—2020年2月29日期间,企业与客户签订的订单/合同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
(四)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软件企业申报材料
(一)区(市)县相关部门申报资料
1.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区(市)县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
2. 企业申报资料。
(二)软件企业申报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1.《成都市暂时困难软件企业申报书(2020年)》(附件3)。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2019年年报表(http://110.188.70.202:8080)。
4.以下材料至少提供一项:
(1)拥有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等5大类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2)正在承担国家级软件类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有效证明文件及项目介绍;
(3)2018、2019年内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类示范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及项目介绍;
(4)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5)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拟申请的软件企业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和开展的服务在全国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内名次的有效证明文件;
(6)2020年1月24日到3月12日,企业为纳入市上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服务;
5.2019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2019年12月-2020年3月每月财务报表(含上年同期数据),同时加盖企业章和财务章。
7.《XX企业月度员工情况表》及2019年12月-2020年3月每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8.《XX企业订单/合同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内容首页、含金额页、双方签字页,原件备查)。
9.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资料请企业同时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纸质文档按顺序胶装成册两份;电子文档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软件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二)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对软件企业进行认定,征求人社、发改、财政、环保、统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报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逾期、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认定标准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1.区(市)县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2.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申报书
3.成都市暂时困难软件企业申报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2日
(工业企业申报联系人:刘小涵,联系电话:61881594;软件企业申报联系人:李睿、赵庭荷,联系电话:6188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