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2020-06-30 15:12:18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川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
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金融办(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办发〔2015〕10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省农担公司要始终坚持政策性定位、“姓农为农”,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推动构建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担保服务力度,实现深度贫困县农担业务全覆盖,助力贫困地区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二、严格落实“双控”规定。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详见附件1)。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农担公司只能开展“双控”业务,加快消化存量“双控”外业务,同时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80%。

    三、完善农担服务体系。省农担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和内控制度。坚持业务下沉,统筹考虑区域发展,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层层设机构。通过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业务合作等方式,将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逐步建成覆盖全省、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专职人员,探索建立专职人员队伍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动态平衡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软信息”和经营“硬数据”,总结提炼符合农业生产和农村信用特征的产品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金融科技等先进手段,加快形成在客户发掘、产品创新、风险评价、保后服务、风险化解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四、合力做大业务规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农担项目同意续贷的,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省农担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县政府的深度合作,将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业务。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加强农担与其他支农工具的政策衔接,市县政府可与省农担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市县政府部门业务推介和风险源头管控的责任担当。

  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省农担公司要主动对接,加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省农担公司与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调高银担业务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省农担公司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担信息系统,结合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农担产品设计,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要发挥农担专注、专业优势,开发短、中、长期多种类型农担产品,避免担保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经营周期、灾害周期等错配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鼓励采取信用反担保等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反担保措施。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严格审核有银行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农担公司承担,避免占用有限的担保资源,增加借款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加强保后服务与管理,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盘活和处置风险项目,代偿项目要加大追偿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积极争取国家农担公司支持,加强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合理分担风险。

    六、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在落实中央财政对省农担公司政策性农担业务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的基础上,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对省农担公司政策性外的农担业务,以及与省农担公司股份合作成立的农业担保机构开展的农业担保业务,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给予风险补助、业务费补助等支持。省农担公司要坚持政策性、低保费、低门槛,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支农支小职责,降低省农担公司担保贷款利率,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级农担公司管理机制,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详见附件2),加强对省农担公司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形成推动农担工作合力。根据绩效评价评分指引,财政厅将另行制定省农担公司绩效评价办法。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与省农担公司财政奖补、薪酬总额、高管薪酬和职务任免等挂钩,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激励约束,对省农担公司偏离政策性要求、业务拓展迟缓、风险防控薄弱,以及刻意隐瞒问题等,将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问题严重的,将追责问责。注重信息沟通,省农担公司按月向财政厅报送担保业务和代偿风险统计报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连续性,并抄报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相关部门、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和国家农担公司。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农担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包括情况说明、附表和基础数据材料等)报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附件:1.省农担公司“双控”业务范围

       2.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川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20年6月28日

 

 

 

附件2:

 

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

成员名单

 

    按照财农〔20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现对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  张玲玲   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处长

      副主任委员:杨  红   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处长

                刘  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黄全祥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处长

                崔  伟   四川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副处长

                刘峻宇   财政厅金融资本管理处(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处)副处长

                雷  海   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副处长

    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加强对省农担公司的指导、监管、协调,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壮大,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扶持政策;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联络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由雷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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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2020-06-30 15:12:18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川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
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金融办(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办发〔2015〕10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省农担公司要始终坚持政策性定位、“姓农为农”,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推动构建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担保服务力度,实现深度贫困县农担业务全覆盖,助力贫困地区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二、严格落实“双控”规定。一是控制业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详见附件1)。二是控制担保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户及农业从业人员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规模限定为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农担公司只能开展“双控”业务,加快消化存量“双控”外业务,同时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余额的80%。

    三、完善农担服务体系。省农担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和内控制度。坚持业务下沉,统筹考虑区域发展,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层层设机构。通过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业务合作等方式,将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逐步建成覆盖全省、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发展壮大专职人员,探索建立专职人员队伍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动态平衡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软信息”和经营“硬数据”,总结提炼符合农业生产和农村信用特征的产品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金融科技等先进手段,加快形成在客户发掘、产品创新、风险评价、保后服务、风险化解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四、合力做大业务规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农担项目同意续贷的,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省农担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县政府的深度合作,将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业务。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加强农担与其他支农工具的政策衔接,市县政府可与省农担公司共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市县政府部门业务推介和风险源头管控的责任担当。

  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省农担公司要主动对接,加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省农担公司与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调高银担业务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省农担公司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担信息系统,结合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农担产品设计,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要发挥农担专注、专业优势,开发短、中、长期多种类型农担产品,避免担保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经营周期、灾害周期等错配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鼓励采取信用反担保等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反担保措施。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严格审核有银行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农担公司承担,避免占用有限的担保资源,增加借款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加强保后服务与管理,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盘活和处置风险项目,代偿项目要加大追偿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积极争取国家农担公司支持,加强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合理分担风险。

    六、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在落实中央财政对省农担公司政策性农担业务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的基础上,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对省农担公司政策性外的农担业务,以及与省农担公司股份合作成立的农业担保机构开展的农业担保业务,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给予风险补助、业务费补助等支持。省农担公司要坚持政策性、低保费、低门槛,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支农支小职责,降低省农担公司担保贷款利率,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级农担公司管理机制,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详见附件2),加强对省农担公司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形成推动农担工作合力。根据绩效评价评分指引,财政厅将另行制定省农担公司绩效评价办法。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与省农担公司财政奖补、薪酬总额、高管薪酬和职务任免等挂钩,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激励约束,对省农担公司偏离政策性要求、业务拓展迟缓、风险防控薄弱,以及刻意隐瞒问题等,将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问题严重的,将追责问责。注重信息沟通,省农担公司按月向财政厅报送担保业务和代偿风险统计报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连续性,并抄报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相关部门、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和国家农担公司。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农担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包括情况说明、附表和基础数据材料等)报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附件:1.省农担公司“双控”业务范围

       2.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川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20年6月28日

 

 

 

附件2:

 

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

成员名单

 

    按照财农〔20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现对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  张玲玲   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处长

      副主任委员:杨  红   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处长

                刘  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黄全祥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处长

                崔  伟   四川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副处长

                刘峻宇   财政厅金融资本管理处(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处)副处长

                雷  海   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副处长

    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加强对省农担公司的指导、监管、协调,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壮大,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扶持政策;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联络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由雷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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