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栏

【政策动态】四川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2024-12-04 16:36:30

11月2日,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印发《四川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理解把握,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财政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融资发展实施方案》(川财建〔2024〕144号),明确“整合现有‘园保贷’‘制惠贷’‘天府知来贷’‘服保贷’‘天府科创贷’‘体育贷’‘天府文产贷’7项政策性贷款产品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在资金池下按产业支持重点分设多个专项贷款子产品,通过模式、标准、管理‘三统一’强化政策协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四川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子产品管理、业务流程、支持政策、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绩效与监督、附则,共9章50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运行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突出政策导向,发挥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撬动作用。坚持市场运作,完善机构遴选、风险共担、绩效评价等机制。坚持规范高效,推动资金池及产品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坚持严控风险,注重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确保安全稳健运行。

(二)职责分工。建立省级部门(单位)会商工作机制,共同加强省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同时,分别明确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再担保、子产品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等七方主体职责。

(三)子产品管理。子产品统一资金池管理、统一采用“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统一分险比例。根据支持对象的不同,合理匹配差异化的贷款金额及期限,对产品新设条件及设立程序、子产品操作细则、放大倍数、业务类别、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进行了明确。

(四)业务流程。优化业务流程,从贷款申请、贷款审核、贷款发放、项目备案、贷后管理、风险补偿、追偿分配、损失确认等环节细化操作指南,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运作效率。

(五)支持政策。省级财政按照年化1.5%给予贴息支持。对为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的合作担保机构,纳入省级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支持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专项贷款出台担保费补贴政策。建立资金池资金补充机制。

(六)风险控制。设置补偿上限,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担保机构、合作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分别设置相应比例的补偿上限。设置叫停机制,对合作银行逾期90日以上的不良贷款占比达到4%的,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建立产品撤销机制。

(七)绩效与监督。建立报告制度,相关机构定期向财政厅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建立资金池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对四川再担保和子产品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及子产品依法接受巡视巡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监督检查。

— END —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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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四川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2024-12-04 16:36:30

11月2日,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印发《四川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理解把握,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财政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融资发展实施方案》(川财建〔2024〕144号),明确“整合现有‘园保贷’‘制惠贷’‘天府知来贷’‘服保贷’‘天府科创贷’‘体育贷’‘天府文产贷’7项政策性贷款产品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在资金池下按产业支持重点分设多个专项贷款子产品,通过模式、标准、管理‘三统一’强化政策协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四川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子产品管理、业务流程、支持政策、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绩效与监督、附则,共9章50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运行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突出政策导向,发挥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撬动作用。坚持市场运作,完善机构遴选、风险共担、绩效评价等机制。坚持规范高效,推动资金池及产品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坚持严控风险,注重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确保安全稳健运行。

(二)职责分工。建立省级部门(单位)会商工作机制,共同加强省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同时,分别明确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再担保、子产品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等七方主体职责。

(三)子产品管理。子产品统一资金池管理、统一采用“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统一分险比例。根据支持对象的不同,合理匹配差异化的贷款金额及期限,对产品新设条件及设立程序、子产品操作细则、放大倍数、业务类别、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进行了明确。

(四)业务流程。优化业务流程,从贷款申请、贷款审核、贷款发放、项目备案、贷后管理、风险补偿、追偿分配、损失确认等环节细化操作指南,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运作效率。

(五)支持政策。省级财政按照年化1.5%给予贴息支持。对为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的合作担保机构,纳入省级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支持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专项贷款出台担保费补贴政策。建立资金池资金补充机制。

(六)风险控制。设置补偿上限,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担保机构、合作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分别设置相应比例的补偿上限。设置叫停机制,对合作银行逾期90日以上的不良贷款占比达到4%的,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建立产品撤销机制。

(七)绩效与监督。建立报告制度,相关机构定期向财政厅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建立资金池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对四川再担保和子产品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及子产品依法接受巡视巡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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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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