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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轮值秘书长制度
为促进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协会对成都市担保行业的窗口作用、组织作用以及交流平台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协会的制度化建设,促进成都市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长轮值安排
1、《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章程》规定:“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因此,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采取“轮值秘书长”方式进行运作和管理。
2、轮值秘书长任期1年。
3、轮值秘书长单位由协会各理事单位轮流担任。轮值秘书长原则上由轮值单位的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担任。
4、自
5、各轮值秘书长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轮值期的,可在轮值期确定后30日内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进行审定和批准。
6、首届轮值秘书长单位确定为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其中,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视为轮值期)。
二、轮值秘书长工作职责
1、 在轮值期内,轮值秘书长单位负责组织和安排协会日常工作,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协助会长主持协会工作,并对协会会长负责。
2、根据协会会员大会以及协会理事会的工作部署,协助会长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和督促协会秘书日常工作的开展;
3、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四次协会理事会以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其中,第三次会议应讨论确定次年的轮值秘书长单位;
4、负责以各种形式向会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传达协会信息。如:维护并不断更新和完善协会网站建设,同时负责不定期编辑协会会刊(原则上不少于4期/年)等,充分发挥协会对会员单位的窗口宣传作用;
5、在轮值期内至少组织策划一项有意义、有特色的协会活动;
6、代表协会出席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参加协会与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工作会议;
7、协助处理协会的重大事件和应急突发事件;
8、需要处理的其他事件。
注:协会所有对外的工作、文稿,有关协会整体形象和会员单位荣誉的相关工作,均须报会长审批后方能执行和发布,如:网站变更内容和内刊组稿等。会长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发。
三、轮值秘书长的工作开展和工作交接
1、 为保证协会对外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协会设专职秘书一名,协助轮值秘书长开展工作。专职秘书的办公费用(含办公场地)、薪酬费用由轮值秘书长单位负责支付和承担。专职秘书的办公场所应方便协会工作,可设置于轮值单位,也可另行商议。
2、 当年最后一次及次年首次协会理事会以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分别为协会的工作总结会议和工作计划会议。两次会议的间隔期间,当年和次年轮值秘书长单位须进行必要的协会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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