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协会动态

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轮值秘书长制度
2007-08-21 01:17:30

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轮值秘书长制度

为促进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协会对成都市担保行业的窗口作用、组织作用以及交流平台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协会的制度化建设,促进成都市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长轮值安排

1、《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章程》规定:“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因此,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采取“轮值秘书长”方式进行运作和管理。

2、轮值秘书长任期1年。

3、轮值秘书长单位由协会各理事单位轮流担任。轮值秘书长原则上由轮值单位的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担任。

4、200711日起,每年安排一家理事单位作为当年轮值秘书长单位,该轮值秘书长单位由上一年召开的协会理事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前确定,原则上该确定时间须在930以前。

5、各轮值秘书长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轮值期的,可在轮值期确定后30日内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进行审定和批准。

6、首届轮值秘书长单位确定为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时间为200511日至20071231日(其中,200711日至20071231日视为轮值期)。

二、轮值秘书长工作职责

1、 在轮值期内,轮值秘书长单位负责组织和安排协会日常工作,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协助会长主持协会工作,并对协会会长负责。

2、根据协会会员大会以及协会理事会的工作部署,协助会长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和督促协会秘书日常工作的开展;

3、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四次协会理事会以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其中,第三次会议应讨论确定次年的轮值秘书长单位;

4、负责以各种形式向会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传达协会信息。如:维护并不断更新和完善协会网站建设,同时负责不定期编辑协会会刊(原则上不少于4/年)等,充分发挥协会对会员单位的窗口宣传作用;

5、在轮值期内至少组织策划一项有意义、有特色的协会活动;

6、代表协会出席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参加协会与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工作会议;

7、协助处理协会的重大事件和应急突发事件;

8、需要处理的其他事件。

注:协会所有对外的工作、文稿,有关协会整体形象和会员单位荣誉的相关工作,均须报会长审批后方能执行和发布,如:网站变更内容和内刊组稿等。会长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发。

三、轮值秘书长的工作开展和工作交接

1、 为保证协会对外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协会设专职秘书一名,协助轮值秘书长开展工作。专职秘书的办公费用(含办公场地)、薪酬费用由轮值秘书长单位负责支付和承担。专职秘书的办公场所应方便协会工作,可设置于轮值单位,也可另行商议。

2、 当年最后一次及次年首次协会理事会以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分别为协会的工作总结会议和工作计划会议。两次会议的间隔期间,当年和次年轮值秘书长单位须进行必要的协会工作交接。

最新公告